歐洲各國綠色經濟產業的主要做法和經驗(三)
來源: 時間:2021-03-24
(三)推進垃圾分類回收利用
一是對垃圾實施從類、從量收費。丹麥早在1986年就制定和實施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法令,實行“從量收費,從類收費”。丹麥實行的是按容器收費,即每戶家庭使用統一標準容積的垃圾收集容器,規定裝滿一桶收取多少費用,然后按照桶數來計算總價。這種斤斤計較的計量收費方式使得居民或企業為了少繳納垃圾處理費,就會自覺回收一些可再利用的物品,從而減少了垃圾的產出。同時丹麥規定了鼓勵分類的計費方式,對分類和未分類垃圾區別定價,分類垃圾收費低,混合垃圾收費高。二是對飲料包裝、容器實行押金退款制度。押金退款制度是丹麥垃圾分類管理的一大特色。
丹麥自1984年就對飲料包裝、容器實行押金退款制度,即在消費者購買飲料等商品的時候,為包裝或容器支付一定數額的費用,當消費者將使用過的包裝或容器退回給原銷售者時,再收回押金。這一制度意在促進消費者退回或循環使用這些容器或包裝物,實現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為實行押金制度,丹麥的啤酒瓶和碳酸飲料瓶基本都是可以重復使用的。通過這一制度,丹麥再循環了99%以上的啤酒瓶和碳酸飲料瓶,單此一項每年就減少了39萬噸的垃圾,這幾乎占到了家庭生活垃圾的20%。三是對分類后垃圾進行回收利用。對收集到的垃圾,丹麥的做法是按照垃圾的分類,將垃圾送到不同的企業進行回收處理,對廢紙、飲料瓶、啤酒瓶等,將其賣給造紙廠、飲料玻璃制品廠;對于椅子等大型舊物品,送到周邊的廢品回收站,看是否能用后再做處理。經過分揀后的其他垃圾,再送到垃圾發電廠進行焚燒處理,從中獲取能源,力求對環境造成最少的傷害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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