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申報指南》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22-10-21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各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各銀保監分局;全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關于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和經濟下行壓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放大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大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提升服務小微企業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續性,助力穩定市場主體、就業創業和經濟增長。現就組織開展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制定申報指南,請遵照執行。
本指南有效期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山東銀保監局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申報指南
一、申報對象
省內向小微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包括向小微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發放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性貸款)的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合作銀行”)。
(一)小微企業是指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青島)注冊并從事生產經營,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的小型、微型企業,以及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金融、類金融和房地產行業暫不納入范圍。
(二)合作銀行是指遵守申報規定、提出合作申請、納入合作范圍,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的全國性銀行的省級分行和地方銀行總行。
1.合作銀行應滿足條件:制定服務小微企業信貸規劃和服務方案,單列信貸額度和專屬信貸產品,完成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年度考核目標,年度不良貸款率不超過5%。
原則上,前期已經簽訂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合作協議的1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納入合作銀行范圍(名單見附件1)。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參照條件要求形成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案,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合作申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合作銀行資格,每季度公示一批新增合作銀行名單。
2.合作銀行具體職責:
(1)積極對接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積極給予貸款支持。重點支持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業。
(2)按規定申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開展已補償貸款項目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各項審計、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
(3)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不良貸款比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當整體貸款不良率超過5%時,暫停或停止與省級風險補償資金合作。符合標準后,經研究確定,重啟補償業務。
(4)其他按照監管規定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二、補償標準
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由省財政籌集安排,對合作銀行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含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金30%的損失補償。
三、補償條件
對于合作銀行發放的符合以下條件的不良貸款,省級風險補償資金可給予損失補償:
(一)細則實施后新增的小微企業貸款項目,符合國家銀保監會頒布的“不良貸款”分類標準條件;
(二)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利率不超過合同簽訂日上月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00個基點(1個基點等于0.01%);
(三)貸款必須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
四、補償程序
1.合作銀行與小微企業市場化對接,企業自主提出貸款申請。合作銀行獨立審核和發放貸款,做好企業融資服務,提高管理效率,防范貸款風險。
2.合作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逾期認定為不良后,以省級銀行或地方商業銀行總行為單位,統一匯總系統內各分支機構符合補償條件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項目(表樣見附件2),于每年7月底前將年度風險補償申請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合作銀行須對提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與下列材料一并加蓋公章后提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予以審核。
(1)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申請報告。報告內容需包含申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年度考核目標任務完成、不良貸款率、貸款發放、擬申請補償企業、相關不良貸款及債務追償措施等相關指標情況。
(2)《資金申請聲明》(見附件3)。
(3)申請貸款轉為不良的證明材料。
(4)不良貸款的說明材料,包括貸款發放日期、到期日期、金額、余額、貸款用途、擔保方式、擔保人、何時轉為不良、不良貸款余額等。
(5)貸款合同及其附屬合同(如有)、貸款借據復印件、保證合同復印件。
(6)擬申請補償小微企業征信報告。
(7)擬申請補償小微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8)相關貸款投向用途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購銷合同、工程合同等)。
(9)如貸款為向企業實際控制人發放,提供貸款人為實際控制人的證明材料。
(10)關于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賬號確認的函等(見附件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收到合作銀行提交的不良貸款補償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組織專家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合作銀行,合作銀行可對審核結果申請復議。專家小組將初審意見(見附件5、6)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4.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專家小組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匯總符合條件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計劃,報省財政廳納入下一年度預算予以保障,次年將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至具體合作銀行。各合作銀行可直接將補償資金用于沖抵貸款本金損失,并在認定不良貸款責任人責任時,相應扣除財政已補償的資金。
5.對已補償的不良貸款或核銷的呆賬,合作銀行應繼續追償,并對貸款表外應收利息以及核銷后應計利息等負責繼續催收。對經盡責清收仍確定無法收回的已補償不良貸款,合作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核銷后及時提交相關核銷憑證。對清收所得,在追償收回貸款本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追償收回的資金,在扣除訴訟等相關費用后,按原比例及規定程序返還風險補償資金。
本申報指南僅適用于2022年10月18日起新增的貸款項目風險補償資金申報,有效期截至2024年10月17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周健,0531-51782715
省財政廳 胡增基,0531-51769745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劉建磊,0531-86167322
山東銀保監局 李龍,0531-86193520
附件2.××××年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申請匯總表.docx
附件4.××××銀行關于省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賬號確認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