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第四批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和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推薦工作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22-06-17
各市(不含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續引導我省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33號)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現組織開展第四批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和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被推薦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屬于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概念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3.對于已列為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對于與工信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二、組織實施
(一)企業申報
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自愿申請,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自愿提出復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審核堅持公平公正,企業只要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企業通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線報送系統(zjtx.miit.gov.cn,技術支持電話:0571-56137700),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間,在線填寫并上傳相關材料,并根據各市要求按時提供申請書及佐證材料等紙質文本,線上與線下數據應保持一致。
(二)各市初審
各市(不含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初審工作,按照申請書所列初核指標,對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核實;對申請復核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對于不推薦復核的“小巨人”企業,也需說明原因。對申報企業是否存在“近三年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市(不含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統一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查證有關情況,查證結果體現在報送的正式文件中。
請于7月4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一份)、推薦匯總表(附件3、一份)、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一份)、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一式三份)和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一式三份),佐證材料電子版(PDF格式、單一文件)等,郵政特快專遞(EMS)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創新創業指導處(濟南市省府前街1號,250011),同時報送上述紙質材料的電子版。
(三)省級推薦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市(不含青島市)推薦企業審報材料進行復核,按照項目評審有關規定和工作規范組織專家評審,結合實地抽查,研究確定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和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推薦名單。
(四)動態管理
工信部將發布通過復核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為加強政策銜接,在該名單發布前,原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在該名單發布后,原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有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切實把組織推薦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作為推進中小企業健康成長和高質量發展的管用抓手,按照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把關,嚴密做好指導申報和初審、推薦等各項工作,確保取得良好成效。
(二)優化發展環境。要強化精準服務,積極解難紓困,不斷完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動的工作機制,著力加強對培育企業的指導、扶持和服務。
(三)注重示范引導。要認真總結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經驗和做法,注重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廣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不斷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四、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萬吉良 陳紀旸
聯系電話:0531-51782520,51782820
聯系郵箱:cxcyzdc@shandong.cn
附件:
1.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
2.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
3.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
4.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
5.佐證材料(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