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吸收外資
來源: 時間:2016-04-19
【外資規模】捷克被認為是經濟成功轉型國家,人均吸引外資額在中 東歐地區名列前茅。 1998年,捷克實施《投資鼓勵法> ,鼓勵外國直接投 資進人捷克。據捷克央行統計,自 1993年至2012年底,捷克累計吸收外 國投資存量達77.時乙歐元。其中2012年新增外商投資項目數340個,總投 資額26時乙克朗。
2013年,吸引外資約50億美元,較2012年下降37.5%, 外資仍以利潤再投資為主,新投資較少。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的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 2014年, 捷克吸收外資流量為59.1億美元;截至2014年底,捷克吸收外資存量為 1215.剖乙美元。
【行業分布】捷克服務業利用外資存量675億美元,所占比重高達 53.6%,居各行業之首。外資流人較多服務領域依次是:銀行保險等金融 中介業,占比20.2%; 貿易和修理業占比9.7%; 房地產及商業活動占比 8.7%。制造業利用外資總額為395.4億美元,占比31.4%,其中,汽車及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利用外資108.9億美元,占比8.7%。電力、天然氣和 水供應業利用外資91.9億美元,占比7.3%; 礦業采掘業32.創乙美元,占比 2.6%; 建先監22.8億美元,占比1.8%; 農林漁業利用外資最少,僅為2.8 億美元,占比0.2%。
【外國援助】 根據捷克地方發展部部長馬爾丁內克2006年向捷克政府提交的相關 報告,歐盟在2007-2013年期間從結構基金和團結基金中撥付捷克259億 歐元。利用歐盟基金最多的將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投人該領域的資 金約57億歐元,超過捷克獲得歐盟基金總額的五分之一;排在第二位的是 環保領域,技人資金約52億歐元;用于工商活動和創新發展的基金為31 億歐元,占12%; 投入研發領域的基金為1刨乙歐元;34億歐元用于地方發 展。 歐盟結構基金中的企業經營與創新計劃 (Operational program Enterprise and Innovation, OPEI) 主要用于增強捷克經濟競爭力、提高 捷克工業及服務業的創新效率。
【企業經營與創新計劃OPEI】 (2007-2013年)共有15個項目可供企 業申請,包括開始項目、進步項目、擔保項目、發展項目、信息通訊技術 和商業支持服務項目、生態能源項目、創新項目、潛力項目、合作項目、 繁榮項目、培訓中心項日、咨詢項日、房地產項目和市場項目。
【 OPEI申請條件】申請企業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投資領域為 制造業; (2) 投資所在地為捷克境內(布拉格除外); (3) 至少有2期 連續完整的納稅紀錄; ( 4 )財務狀況評級至少達到C+; (5) 至少維持 投資5年(僅針對大型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規模及所屬區域給予 30%-60%的資金補貼。資金來源于歐盟區域發展基金(ERDF)。 目前, 2014-2020年計劃正在制定中,有望于2015年下半年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