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尼達輻射市場
來源: 時間:2016-03-23
格林納達作為加勒比共同體(CARICOM)及其單一市場經濟(CSME)
以及東加勒比國家組織 (OECS) 的成員國,享受并承擔CARICOM和 CSME區內和與區外國家簽訂的有關經貿協議規定的多邊經濟合作優惠 和義務,主要有加共體原產地規則、加共體一委內瑞拉協定、加共體一;哥 倫比亞協定、加共體一多米尼加協定、加共體一加拿大協定、加共體一古 巴貿易和經濟合作協定、加共體一哥斯達黎加協定等。
另外,格林納達與美國、加拿大分別簽署了CBI (加勒比海域倡議) 和CARIBCAN協定,對原產于格林納達的產品出口上述兩國給予免稅優 惠。格林納達也是加共體與歐盟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2008年10月簽署)的 成員國,大部分產品和服務以優惠條件進入對方市場。 加共體成員國之間簽訂有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同時,格林納達與英國 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與英國、美國簽訂了保護和促進投資協定。格 林納達于1975年加人世界貨幣基金組織。
格林納達市場主要商品來自進口,貿易逆差為貿易總額的89.7%,自 身的輻射作用較小,相反受外來因素影響較大。影響格林納達對貿易伙伴 國經濟輻射能力的因素,主要是出口農產品產量(供應的穩定性)及質量、 制造業輕工產品對于周邊國家的互補性、旅游產品的性價比以及稅收、運 輸、金融和政府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