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輻射市場
來源: 時間:2016-04-22
【全球貿易協定】瑞士于1960年1月 1 日加人《關稅和貿易總協定 (GATT) >> ,是1995年1月才日世貿組織 (WTO) 創建時的正式成員。 WTO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市。瑞士對所有WTO成員以及和瑞士簽訂了多 邊、雙邊和技術貿易協議的國家實行最惠國待遇,向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 中國家提供普惠制。瑞士普惠制方案覆蓋產品范圍大、無關稅配額或眼額, 也無所謂"畢業制度"的限制。
根據普惠制方案,除了紡織服裝外,其他 工業產品均可免稅向瑞土出口,紡織服裝出口可享受減稅待遇,減稅最多 可達正常關稅的50% ,中國、朝鮮及中國澳門有所例外。中國某些化工品、 紡織H躁、家具、玩具及體育用品不享受普惠制待遇或只享受減稅待遇。 除極少數產品外(主要是農產品) ,政府對本國產品不給予補貼和保護, 瑞士也沒有以保護本國產品為目的的《反傾銷法》。對從國外進口的加工 制品一般沒有數量限制。 2015年1月 1 日起,瑞士共有30個自由貿易協定正在發揮效力(曾經有效的瑞士與克羅地亞自貿協定由于后者加人歐盟而 失效)。
【區域貿易協定】瑞士于1960年5月3日成為歐洲自由貿易區成員國, 并與歐盟簽有自由貿易協定,進出口工業制成品在歐洲市場上原則上完全 無關稅和配額限制。瑞士與歐盟、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國家和經濟體 共簽署了29個自由貿易協定,除與海灣合作委員會的協定仍在海合會成員 國履行審批程序外,其中28個自貿協定己正式生效。
截至2013年6月,瑞士已經正式啟動與下列10個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貿 易協議談判:阿爾及利亞、泰國、印度、印度尼西亞、俄羅斯一白俄羅斯 一哈薩克斯坦關稅同盟、波黑、中美洲四國區域(哥斯達黎加、危地馬拉、 洪都拉斯、巴拿馬)、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 需要說明的是,除與中國、日本等少數貿易伙伴的自貿談判是雙邊談 判外,瑞士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協定及有關談判均是以"歐洲自由貿 易聯盟 (EFTA) "的名義開展。 EFTA現有4個成員國:瑞士、挪威、冰 島和列支敦士登,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瑞士是EFTA的領頭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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