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將擴大電力零售市場
來源: 時間:2016-01-27
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Energy Market Authority, EMA)宣布自本(2015)年7月開始,允許每月用電量介于2,000至4,000千瓦時(kWh)的小型業(yè)者自由選擇電力供應商,以進一步節(jié)省能源成本。
EMA資料顯示,符合自由選擇供電商條例的新加坡小型業(yè)者約一萬戶,多為餐飲和小型零售商,目前電費支出約每月550星元至1,100星元,未來將成為電力零售商可爭取的消費者(contestable consumers);上述業(yè)者過去僅能依據(jù)政府管制的電力收費率向新能源服務公司(SP Services)購買電力,現(xiàn)在則可從14家電力零售商中選擇電力供應方案。
EMA表示,新加坡自2001年起逐步開放電力零售市場,凡符合規(guī)定用電量業(yè)者,均能自由選擇不同電力零售商提供的方案,或向電力批發(fā)市場購買電力,或選擇繼續(xù)向SP Services購買電力。EMA已于去(2014)年4月,允許購買量逾8,000千瓦時的業(yè)者自由選擇電力供應商,并于同年10月進一步將符合條件調降至4,000千瓦時,目前又再調低至2,000千瓦時。因此新加坡約84%的電力需求可于公開市場向電力零售商取得,相等于近九萬戶個工商業(yè)者。至于包括家庭用戶等其馀電力需求,則僅能向SP Services購買。
EMA另指出,計劃將于未來數(shù)年全面落實開放電力零售市場,此意味其馀130萬名小型消費者,主要為家庭用戶,將能自行選擇是否繼續(xù)以政府管制的電力收費率或以市價向電力零售商購買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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